【学生管理】
实习生守则
1.实习生应服从医院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医师法规,按照医院安排的实习轮转表到各科室进行实习。在工作中要加强医德修养,尊重医务人员,团结同学、爱护病员、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公益劳动,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中发挥模范作用。
2.实习生应发挥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在临床实践中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忠实履行实习医师的职责。
3.实习生在各科实习时,应认真听从带教老师的指导,努力完成上级医师交给的各项工作(包括临床工作、病房管理等),负责报告自己所管床位病人的病史,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病人病情变化,提出诊疗意见,积极参加医疗护理和重危病人抢救工作。
4.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按医院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上午应提前半小时上班,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
5.实习生在医疗工作中,必需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上级医师的指示,不得擅自开处方、单独处理病人及签署会诊单、手术通知和各种证明书。未经上级医师批准,不得擅自动用贵重仪器、医疗设备。对病人和家属解释病情时,必需征得上级医师同意。男性实习医师不能单独检查女病人。
6.实习期间学生一般不请假,如因病、因事急需请假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7.请假手续:
(1)因病请假,需所在实习医院保健科出具证明(急诊后补)。凡弄虚作假者均作旷课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因事请假,必须由本人向医院实习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后生效。
(2)凡请病、事假一天以内者,必需经实习科室主任批准后生效,同时要报医院实习管理部门备案,一周以内者,必需由医院实习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同时报所在院(系)、学校教务处备案。一周以上两周以内者必需经所在院系批准后生效同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两周以上者必需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后生效。在双选期间按学校规定可由实习医院主管部门批准即有效。
(3)请假期满必须销假,如需续假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4)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均以旷课论处。
8.毕业(临床)实习期间学生旷课学时数每天按6学时计算。并按《台州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处理。若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所在实习轮转科目成绩作不及格论处。
9.实习生实习的各科累计缺席(包括病假、事假、旷课)达到或超过该科目实习总学时的1/3者,不评定该科目的实习成绩,待补实习考核后再评定成绩。
【思想教育】
【就业工作】
毕业生就业走向:①主要面向各级预防和卫生医疗服务单位;②继续深造。
【实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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