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第四章 实习带队教师
第九条 实习带队教师原则上由教学经验丰富,对专业实际应用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讲师以上(含讲师)教师担任。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各院(系)应指定专人进行帮助。为了保证实习指导质量,刚毕业留校任教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单独带队。指导教师的人数可按1:15—20的比例配备。
第十条 各院(系)必须提前安排带队教师。带队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非更换不可者,须向院(系)申述理由,主管院长(系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带队教师职责:
1、实习前带队教师要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习实施计划,共商住宿安排等具体事项。实习前两周填写本次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审批,领取《台州学院实习工作手册》,并办好借资手续及其它有关实习事项。
2、带队教师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的落实工作,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3、实习中,带队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和参观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实习,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
4、根据实习单位的需要安排学生参加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
5、带队教师定期向实习单位领导汇报实习情况,争取他们的指导和帮助,注意搞好双方关系。
6、检查实习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违纪问题。
7、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负责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8、实习结束离开实习单位前,要做好与实习单位的交接工作。
9、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工作总结并向各院(系)汇报。并将《台州学院实习工作手册》交各院(系)办公室。
第十二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时,带队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带队教师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立即向主管院长(系主任)汇报。
第五章 实习的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全校各类实习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是全校各类实习的主管机构。各教学单位全面负责学生的实习工作。
一、教务处职责
1、审定各教学单位制定的年度实习计划。
2、编制年度实习经费预算。
3、检查各教学单位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4、协调全校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5、检查实习质量,总结实习工作,组织实习经验交流等。
二、院(系)职责
1、组织制定并申报年度实习计划,负责编写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
2、联系落实实习基地,选派实习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建立实习领导小组。
3、检查各实习队的准备工作,实习前进行组织动员。实习期间,检查实习情况和实习质量。实习结束后,组织院(系)内实习经验交流会并考核带队教师的工作。组织实习领导小组对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并将学生实习成绩表和实习工作总结报送到教务处。
第十四条 实习前,必须成立实习领导小组,确定实习队带队教师(由各院(系)指派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期间实习领导小组应具体领导实习队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各实习队要在实习前进行思想动员,交待注意事项,组织学生讨论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并针对本次实习的特点,进行实习态度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思想教育。
第六章 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第十六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服从带队教师及实习领导小组的领导。
2、必须按实习大纲和实习实施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要重视向实践学习,记好实习笔记或实习手册,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写好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等。
3、主动协助实习单位或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帮助实习单位开展技术革新,组织公益劳动等)。
4、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不得迟到、早退或离岗。有事须向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
5、实习期间不得参与同实习任务无关的工作。
6、遵守实习队的生活作息制度和纪律规定;遵守实习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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