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生誓】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
当我步入神圣医学学府的时刻,谨庄严宣誓:
我志愿献身医学,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医德,尊师守纪,刻苦钻研,孜孜不倦,精益求精,全面发展。
我决心竭尽全力除人类病痛,助健康之完美,维护医术的圣洁和荣誉。救死扶伤,不辞艰辛,执着追求,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
【学生管理】
台州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试行)
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学生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巩固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与提高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为了加强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第一条 实习的目的是学生通过接触和了解社会及生产实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增强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获取本专业的实际技能,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具体要求如下:
1、了解社会和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强对本专业学科的感性认识;
2、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3、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熟悉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和管理的知识;
5、虚心学习,热爱专业、热爱劳动。
第二章 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
第二条 根据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实习计划由各院(系)制定。各院(系)应在每年的11月份填写下一年度的实习计划表,经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后于11月20日以前报教务处审定。各专业学生实习应按审定后的实习计划执行。
第三条 在执行实习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或取消实习计划,应书面说明原因,经主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四条 实习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院(系)应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认真编写实习大纲,经主管院长(系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并于实习前发给指导教师。实习大纲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2、实习的内容与检查方法;
3、实习方式和时间分配;
4、实习期间的教学安排;
5、实习成绩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第五条 为提高实习效果,各院(系)必须会同有关教师编写实习指导书,详细拟出实习要求和完成实习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并于实习前发给学生。
第三章 实习基地和实习方式
第六条 各院(系)选择实习基地应满足实习大纲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挂钩,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相结合的实习基地。选择实习基地时应考虑以下原则:
1、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2、技术、管理比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
3、便于安排师生食宿;
4、就地就近,相对稳定。
第七条 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单位实际,可以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既可以班级为单位或将班级分为若干小组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散进行。集中实习要求在实习基地进行,强调过程管理;分散进行实习的,学校主要实行目标管理。各院(系)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制定实习要求,决不能放任自流。
第八条 考虑到目前学生外出实习动手难的问题,还可以采取校内外相结合进行生产实习的尝试。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实习,都要满足大纲要求,保证实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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