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倡 仪 书
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朋友们:
“有心有爱”心脏病慈善救助公益行动在媒体的推动下,在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的关怀下,今天正式启动了。这是我区慈善事业的一件大喜事,更是贫困心脏病患者的福音。
我国先天性心脏病发病率为0.8%,据临床统计,90%以上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可以通过手术获得痊愈。成年人中风湿性心脏病仍是心脏病患者中常见的病因,尤其在西南地区及贫困地区。由于心脏病患者的治疗方法复杂,医治费用较大,很多贫困家庭只能望而却步。2003年以来,台州市立医院与上海胸科医院合作,培养了一支心胸外科手术团队,在著名心脏外科专家周运乾教授的带领下,已成功实施各项高难度的心脏外科手术,救治了一批心脏病患者并获得康复,为椒江乃至台州心脏病患者避免奔波于沪杭等地大医院节约了费用。
为尽早解救贫困家庭心脏病患者危难,治一颗心,救一条命,保一个家。台州市椒江区慈善总会、浙江新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州市立医院本着发现一例、解救一例的宗旨,从2008年起,实施心脏病慈善救助计划,约定3年,对在市立医院医治的贫困心脏病患者手术费用酌情减免和资助。此举立即得到“台州新闻综合频道”和《台州商报》的响应,4月11日起陆续播出节目,拉开了“有心有爱”心脏病慈善救助公益行动的序幕。广大市民反响强烈,纷纷来电咨询和表示支持,有的还捐出现金给受助对象。
“有心有爱”心脏病慈善救助公益行动是全社会每一个有责任心的公民热心参与的事业,在此我们郑重倡仪,一切有责任心的企业,一切有慈悲心的民众,为此项公益行动作出义举,这样既能推动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也能在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培养人人向善的良好风尚。因此,浙江新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捐给椒江区慈善总会15万元心脏病手术治疗救助金,以表示对这项公益行动的支持,显示企业界对社会的责任,对人类的慈悲心。椒江区慈善总会和台州市立医院也各挤出15万元救助金和经费,共同组成45万元启动资金,专款专用,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与此同时,我们更希望广大慈心人士、企业、单位、团体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响应,踊跃捐资,奉献爱心,共同缔造和谐世界。
联系电话:88895689、88300320(椒江区慈善总会) 88858037(台州市立医院)
倡仪单位:椒江区慈善总会
浙江新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台州市立医院
2008年4月30日
有心有爱”心脏病救助公益行动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救助目的
“有心有爱”心脏病救助公益行动是椒江区慈善总会、浙江新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州市立医院3家单位共同发起的心脏病手术治疗专项救助行动,目的是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心脏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推动社会福利救助事业发展,促进社会文明与和谐。
第二条 救助专项资金来源
1、椒江区慈善总会每年出资15万元。
2、台州市立医院每年出资15万元。
3、浙江新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每年出资15万元。
4、社会爱心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捐款。
救助年限暂定3年。
第三条 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椒江区常住户口;或者“新椒江人”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有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本人及子女。
2、经申请人户籍(暂住地)所在单位、村(居)、街道(镇)证明:家庭被列入低保或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120%,或家庭总收入(申请前12个月)减去个人自负医疗费后,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20%以下的。
3、确诊心脏病并适合手术的患者,在台州市立医院接受治疗的。
4、“其他应当救助的人员”的具体条件由台州市立医院会同慈善总会确认。
第四条 救助标准
心脏房缺、室缺修补手术的病人给予3000元-5000元的救助,复杂心脏病手术病人给予5000-20000元的救助。
第五条 救助金申请流程
1、病情确诊手术方案确定后,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的患者(或患者直系直属亲属)填写《心脏病患者家庭状况调查表》、救助申请书和愿意接受手术、承担手术风险保证书。
2、申请人户籍(暂住地)所在单位、村(居)、街道(镇),分别对其是否符合受助条件进行审核,并在状况表上,出具审核意见,有“低保证”的带原件或复印件,并留下联系方式。
3、台州市立医院心胸外科主治医生签写《心脏病救助计划专项救助金救助审批表》意见,科主任签字同意。
3、台州市立医院医疗质量部审核后提出医疗救助建议。
4、以上手续完备后交台州市立医院行政事务部,由行政事务部负责交办相关科室。金额3000元以内(含3000元)的医疗质量部直接批准;救助金额3000元-20000元由分管副院长复核、院长批准;超过2万元的救助需得到发起单位的认可后方可实施。
5、结算:被确定的受助患者待出院时,由医院住院结算工作人员将住院结算清单或复印件(需标明其中受助金额)送到医院财务核算部审核,按照救助款项结算,超出部分患者自负。结果由行政事务部负责送椒江区慈善总会审核、备案。待审核后将救助款拨给台州市立医院充抵受助者的住院费用。
6、救助金使用情况每季度通报1次,实行半年度审核和年终会审。
第六条 公示
为了确保救助金使用的公开性,及时接受捐款方、社会的共同监督,救助金使用过程接受公示。公示由椒江区慈善总会负责,获得心脏病救助计划专项救助金救助的全部病人均纳入椒江区慈善总会日常公示范围。
第七条 救助金管理
1、救助金统一由椒江区慈善总会、台州市立医院共同负责管理。
2、捐款方式:设立专用帐户并向社会公开,来自发起单位、社会爱心单位和个人的捐款统一存入专用帐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支行椒江分行
户 名:台州市立医院心脏病救助中心
账 号:
联系电话:88895689、88300320(椒江区慈善总会)
88858037(台州市立医院)
3、其他:捐款企业需要税前列支的可以将捐款汇入椒江区慈善总会账户,在由区慈善总会转账到台州市立医院心脏病救助中心。
4、台州市立医院每年根据救助金余额制定适宜的使用计划,并及时修正,椒江区慈善总会负责监督执行。
5、台州市立医院需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救助金。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3家发起单位共同商议决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心脏病救助计划专项救助金设立之日始生效,专项救助金撤消时终止。
附:《心脏病患者家庭状况调查表》
《心脏病救助计划专项救助金救助审批表》
发起单位:椒江区慈善总会
浙江新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台州市立医院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有心有爱”心脏病救助公益行动——
心脏病患者家庭状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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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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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总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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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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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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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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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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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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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况 工作状况 |
可另附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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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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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加医保(或农医保)、商业保险 |
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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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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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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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工作单位证明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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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或单位证明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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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低保户 |
(是,请复印低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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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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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有爱”心脏病救助公益行动——
专项救助金救助审批表
患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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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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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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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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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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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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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 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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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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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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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者情况简述及救助申请 |
(1)申请救助原因(可另附证明材料) (2)该病种常规预计费用 元。 (3)申请救助金额 元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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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心胸外科 意见 |
首席医生: |
科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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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院意见 |
建议救助 元
医疗质量部主任: |
同意救助 元。
分管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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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救助 元。
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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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椒江区慈善总会审批 (签章) |
批准救助金额:
会长: (慈善总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