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是儿童发育时期的一种常见病,弱视患者不仅视力低下,而且没有完善的立体视觉,所以,受到一些专业的限制。据目前全国各地资料报道,弱视的发生率一般在3%左右。弱视的治疗与年龄有密切关系,年龄越小,疗效越高,成人后则治愈基本无望。
一、弱视的定义
凡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以功能因素为主,所引起的视力低下其矫正视力≤4.9或双眼视力的差异≥2行者为弱视。
二、弱视的分类
根据弱视的发病机理分为下列几类:
(一)斜视性弱视:患者有斜视或曾有过斜视,同时伴有弱视,但无眼底异常。因为斜视引起复视和视觉紊乱,使患者感到极度不适,大脑皮层主动抑制由斜视传入的视觉冲动,该眼黄斑部功能长期被抑制,就形成了弱视。
(二)屈光参差性弱视:由于两眼的屈光参差较大,在两眼黄斑部所形成物象的清晰度不等,即便屈光不得到矫正,屈光参差所造成的物象的大小仍然不等,致使双眼物象不易或不能融合为一,视皮层中枢只能抑制屈光不正较大眼睛的物象,这样久了就会产生弱视。
(三)形觉剥夺性弱视:在婴幼儿时期,由于角膜混浊,先天性白内障,或上睑下垂遮挡瞳孔,致使光线刺激不能充分进入眼球,剥夺了黄斑部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机会,产生功能性障碍而产生弱视。
(四)先天性弱视:这类弱视发病机理目前尚不十分清楚,但常常继发于眼球震颠和色盲。
(五)屈光不正性弱视:这种弱视多为双侧,而自幼没戴镜矫正。这种弱视因双眼视力相差不多,没有双眼物象融合障碍,故不引起黄斑部功能抑制,所以配戴合适的矫正眼镜后,视力自能逐渐提高,无需特殊治疗,但为时较长。
三、临床特点
弱视只发生在儿童时期,视力障碍,注视性改变,即弱视病人黄斑部的形觉功能下降,双眼视功能障碍。总之,弱视不仅视力低下,而且是一个感觉和运动异常错综复杂的综合症,视力减退仅是全部机能障碍中的一个临床上明显的表现。
四、诊断
视力普查是筛选弱视的主要手段,凡远视力低于5.0(1.0)者。经散瞳验光,视力矫正不到正常者,临床检查未发现器质性病变,并排除癔病及神经因素,即可确诊。
五、防治
根据弱视的程度和注视性质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治疗方法。
(一)遮盖法:是一种公认最有效的方法。遮盖健眼,强迫弱视眼注视,遮盖越彻底越好,为促进视力提高的更快,结合患儿的喜好特点辅加作精细的视力工作,如描画、穿针、剪纸等,强制刺激弱视眼的功能。
(二)对双眼弱视采用交替遮盖法:常用于屈光不正性弱视,按视力相差分配比例,每只眼遮盖一个星期,反复交替。
为了达到治疗目的,常常要长时间的治疗和观察。因此,需要学生家长、学校、校医、保健教师的合作和耐心。在遮盖治疗过程中,常常还要求每两周左右复查一次,根据需要将被遮盖眼打开或换到另只眼遮盖。但无论如何,一眼遮盖不能时间过久,以免产生该眼视力下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