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途径与渠道
(一)医院投诉电话:红包、回扣投诉88858038;服务投诉88612009;医疗投诉88857237;门诊投诉88858035;服务价格投诉88858473;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投诉13326069925。各投诉电话在医院网站、门诊电子屏幕上公布,门诊大厅及各病区均设有患者意见箱。
(二)正常工作时间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投诉。
二、受理投诉部门与范围
(一)监察内审科:受理收受“红包”、回扣,私自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投诉。
(二)医疗安全部:受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方面的投诉。
(三)客户服务科:受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
(四)门诊投诉中心:受理门诊系统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
(五)物价办公室:受理服务价格方面的投诉。
其它应该受理的投诉问题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处理,各科室负责人为该部门范围内投诉接待处理的责任人。
三、受理投诉条件
(一)投诉者必须是在我院治疗或工作关系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或合法代理人。
(二)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事实依据。
(三)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记录,投诉人签字后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科室应做好记录。
四、投诉处理流程与原则
凡受理投诉的部门或科室,均要执行下列流程:填写投诉登记表(或投诉记录本)→进行调查核实→明确当事人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资料存档。
(一)凡受理投诉科室都要有投诉记录本,确定接受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
(二)受理科室当时能够口头回复投诉人,并使投诉人满意的,可以不按程序办理,但均要做好处理记录;一般性投诉问题能现场解决的,尽量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较为复杂的问题,上报分管领导,并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三)投诉内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由为主的职能部门牵头,其余部门配合处理。
(四)受理投诉的部门和办理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为准则,公正处理投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
(五)投诉处理完毕后,整理与事项有关的资料,立卷归档,留档备查。